5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陈静芬(Hon Linda Chan J)大法官对红筹架构上市房企佳源国际(2768.HK)颁布清盘令。5月10日下午,香港司法机构官方网站上公示了判决理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翻开这份15页的判决词,我们意外发现,法官竟然犯了很明显的常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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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判决词里通篇认为佳源只有美元债的交换要约(exchange offer)方案而没有重组方案,没有重组方案所以不存在足够的支持率。▼
法官给出不能给公司更多时间的第一条理由,显然就是错误的。
佳源在2022年8月宣布美元债的展期方案。根据公司当时公告,方案里包含交换要约+重组支持协议(RSA)。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债权人同意了交换要约等于同意了RSA。也就说如果达到75%的同意率,佳源可以做出选择:
● 要么选择交换要约方式;
● 要么可以通过入禀法院推行协议安排程序来执行RSA,从而进行美元债的重组。
这在2022年比较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采用同样方法的房企还有富力(02777.HK)、德信中国(02019.HK)。
所以,佳源肯定是有制定重组方案的,并且方案肯定被债权人知晓。
事实上,在2023年4月下旬,佳源终于争取到了足够的同意率,正准备执行协议安排程序。
法官明显对佳源的方案没有足够认知,甚至混淆了EO和R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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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判决词也提供了那场发生在5月2日法庭聆讯的细节。
案件编号为HCCW317/2022。这起案子追溯至2022年9月,最早由美元债债权人对佳源发起清盘呈请,涉及金额1450万美元。
只不过跟多数房企的清盘呈请一样,在过去8个月里,这起案子一直被延期,延了四次。
到了5月2日,原先的呈请人已经同意撤诉。但是以汇丰银行和橡树资本为代表的债权人,在庭上坚持宣称要对佳源清盘。
汇丰银行和橡树资本不是无抵押的美元债债权人,而是拿着抵押物的债权人,它们之前为佳源做了项目上的跨境融资。
汇丰银行和橡树资本两家加起来是约2.4亿美元。而佳源约14亿美元存续美元债中,已经有80%左右(即约11亿美元)的债权人同意重组。
同意重组的债权人在金额上有绝对优势。
按照往常的剧情,要么清盘呈请再一次被延期,大伙继续下一次法庭见;要么原先的重组方案进入执行期,清盘呈请被动撤销。
但是5月2日,法院对佳源颁下了清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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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源的各类境外债权人,一脸懵逼。特别是投了同意票的美元债债权人,那叫一个义愤填膺。
他们很受伤。
因为按照四大会计事务所德勤之前对佳源做的清算分析报告,如果法院支持清盘,他们的回收率将仅为1.83%,几乎血本无归。反之,债券的回收率肯定要比清盘高的多的多。
清盘令,看上去只是更大程度保护了少数有抵押物的债权人利益,而牺牲了大多数债权人的重组意愿。
据了解,哪怕一些参与清盘呈请的,事后也后悔了。因为起诉是出于机构内部风控要求和向企业施压,而非想要真正实施清盘。
很多人心中一堆问号,因为大家的认知被颠覆:
● 为何这么高同意率下,法院还会同意清盘?
● 为何拥有抵押物的债权人不处理抵押物而坚持清盘,并且还得到法院的支持?
● 对佳源的清盘令会是个杀鸡儆猴的个案吗?
佳源在有重组意愿都被颁布清盘令。那些压根连方案都没有(明显为了拖而拖)的,特别是部分闽系,香港法院又是否会秉承同样的标准和态度对待?
● 香港法院开出的清盘令,在后续清盘执行程序追索境内资产时,在上海、深圳和厦门三大试点城市,有进一步司法互助或者得到实质性执行落地了吗?
这道清盘令也对几家上海大虹桥出险房企形成震慑。它们这几天忙着打听这事,想要弄清楚:
公司如何在不被清盘的前提下,继续拖着不出重组方案以及有没有必要出重组方案。
随着5月10日法院判决理由被公诸于世,原来一切是因为法官犯了错误。
而法官犯的错误,很可能会是压倒一方群体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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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债权人们抱团形成群体,试图扭转局面。
债权人们各种督促佳源去申请搁置清盘,希望佳源能上诉成功。
当中就有不少中资机构债权人,比如中信、信达、建银。并且很快一些外资机构也会参与。
看到这里,是不是很像这样的一个画面:
黄世仁只是叫了打手来吓唬一下杨白劳,逼他还钱。结果打手出手重了,直接让杨白劳生命垂危。黄世仁急了,赶紧打120救杨白劳。黄世仁心中清楚,要是杨白劳真挂了,谁来还钱
不管怎么样,发生在佳源身上的这道清盘令,本来属于前无古人。我们可以用意外、奇怪、始料未及等词语来形容。
如果最后佳源上诉成功,清盘令被搁置,这起案例又会开创另一个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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