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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深交所向恒立实业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恒立实业存在收入会计核算方法错误、收入确认跨期两大违规行为。
收入会计核算方法错误方面,恒立实业2020年度采购并销售镍湿法中间品、无水磷酸铁、碳酸锂等产品,以“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分别约为4574.57万元、4484.87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针对同一业务采取“净额法”核算。该公司对该类货物从采购到销售过程中无对应控制手段,采购后无签收确认记录和入库单据,货物直接从供应商运输至客户,供应商的交付时点即为客户的接收时点,公司实质上不承担存货风险,相应业务应当采取“净额法”核算。
收入确认跨期方面,恒立实业2021年销售委托加工物资三元前驱体,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751.28万元、745.10万元。根据出库记录等证据,该部分收入确认时点存在跨期。
针对上述事项,恒立实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合计调减2020年营业收入3733.59万元、营业成本3740.33万元,调减比例分别为10.88%、11.64%。
深交所表示,恒立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希望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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