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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损毁,是指损坏、毁坏、破坏文物以及其他使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史料、经济价值或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丧失或者减少的行为。损毁的对象必须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或者遗物。根据立法解释,“刑法关于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损毁的是文物或者可能是文物,但不要求行为人对文物的种类、级别等具有明确认识。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24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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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新动态: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几年 每日报道:1月6日北京SKP旗下新项目DT51试营业 主打中高端消费